如何办理技改设备进口报关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3 23:39 浏览量:0
如何办理技改设备进口报关
一、申请
国务院主管部门、党委、省主管部门和被确定为经济特区的市主管部门对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查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或者经济开放的沿海地区经国家批准,在办理技术改造设备进口申报时,必须向海关检验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进口货物海关申报单一式三份;
(二)发票、装箱单和装运单据;
(3)受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必须与进口许可证一起提交。
(四)经主管海关签署的《进口技改设备减税、免税申请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由主管海关签字,以代替减免税审批通知书。
(五)列入商检机关检验商品种类清单的,应当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
2。海关对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并申请报关的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放行,并对货物进行检查。符合入境条件的,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予以放行。
(一)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税免税申请表由海关统一编制,申请人应当清楚填写进口技术设备的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和合同号,内容应当与证书和进口订单合同相一致。在申请表格中不能填写的种类繁多,可附上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二)海关签发的“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中列出的货物,在港口分批进口的,在进口时,进口地海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注进口货物。在盖章后,应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情况(包括名称,数量,金额,检验日期,报关单号等)退还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便办理下一批进口的减税和免税产品。货物最后一次进口时,申请表必须退回海关取消。
(三)进口减税、免税技术改造设备,需要转让、销售的,必须事先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规定审批缴纳进口税。